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二、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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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渠县位于四川最西北部。总面积24944平方千米。总人口6万人(2004年)。石渠在甘孜州西北部,与青海称多、达日、玛多接壤,距离康定696公里,距离成都1054公里。这里的平均海拔为4250米,比拉萨还要高600多米,气候相当恶劣。因为特殊的地理位置,这里生活着逐水草而居的18个原始游牧部落——太阳部落。部落中的牧民与外界很少往来,相对封闭,至今仍保留着原始部落的一些戒规和习俗。石渠藏语名“扎溪卡”,意即雅砻江源头。石渠系藏语“色须”译音,因境内的黄教寺庙“色须贡巴”而得名。这里的年平均气温在-7℃,最冷的时候是-45℃。独特的高原气候和游牧部落文化塑造了石渠美丽灿烂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石渠还拥有独特风俗,在这里,男女恋爱是不受束缚的,这里的婚俗有一点像泸沽湖边的“走婚”,只要双方愿意,就可以在一起。